李先生与王女士本是夫妻,后二人感情破裂起诉离婚,一审判决婚生子小李由王女士抚养,可李先生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遂提起上诉,还在上诉期内将儿子小李带走。后该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但李先生仍拒不履行
李某原系某家具公司的员工,该公司经营一家专卖店,负责出售家具和相关装修服务,后李某被该公司辞退,双方因为经济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多次产生争议,还诉诸法院。李某气不过,便在自己的多个社交平台中发布该家具公司常年出售假货,是空壳公司,售后不负责,产品质量差,根本就是骗子等...
2022年张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张某将一栋大楼的外观装饰装修工程承包给李某,总价款50万元,包工包料,10月01日开工,12月31日完工,开工之日支付20万元,11月30日支付20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尾款10万元,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
张女士的母亲李甲去世时留有一张存折,里面有11万元,此时张女士的外婆赵女士还在世。后赵女士去世。赵女士有两个女儿(李甲和李乙)、一个儿子(李丙,早年去世,未婚未育)。
刘某与郝某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双方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刘某某(患有自闭症),刘某与郝某结婚初期感情尚可。 2018年郝某称双方婚后在生活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分歧,时常发生争吵,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由刘某照顾婚生子刘某某,自己每个月支付...
律师的作用是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和办案经验,更加快捷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委托的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并为其在维护权益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
2011年8月24日,骆某为冒某铜向其户口登记机关报出生,并以“骆某发”为姓名、“汉族”为民族为冒某铜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本次诉讼前,冒某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骆某恢复孩子姓名冒某铜,并协助其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等
2014年3月13日,任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任某购买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区将台西路**号房屋,建筑面积128.56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人民币5142400元,一次性付款
朱女士是一名中学语文老师,年轻时有过一段婚姻也生了一个孩子,但因感情不合最终离婚,孩子也分给了丈夫,现在自己一个人生活
郭晓晨与吕晓萌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3月1日生育儿子小龙。因郭晓晨与吕晓萌一直忙于工作,小龙自出生起就有小龙的奶奶素娟照顾。 2020年8月1日,郭晓晨与吕晓萌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二人离婚,对于婚生子小龙的抚养问题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龙的抚养权归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