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某长期从事花卉种植,经营着一个苗圃,因见鲜花市场火爆,心动不已,遂花费5万元向李某订购一万株玫瑰种苗。
收到种苗后,张某另外租赁10亩土地,雇佣工人栽种,几个月后终于抽出了花骨朵,可张某发现自己种植的“玫瑰”种苗抽出的是月季花骨朵。张某找李某理论,李某承认发错了种苗,口头承诺赔偿张某2万元并在次年补齐玫瑰种苗。
而到了约定的时间,李某既不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又不提供新种苗,还把张某的微信拉黑,并拒绝接听张某电话,直到张某租赁的10亩土地到期也未能妥善解决。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退还种苗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某要求退还5万元种苗款的请求;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已经达成协议,故李某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2万元。
泽达点评
张某与李某虽未签订买卖合同,但双方事实上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李某出售种苗给张某,双方约定了种苗的数量、种苗价款;张某依约履行了支付玫瑰种苗款的义务,但李某交付的却是月季,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约定次年补齐种苗,但李某未能履行协议,并且张某土地租期已满,无法再种植玫瑰,同时市场行情也发生了变化,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因此法院支持了李某要求退还5万元种苗款的请求。张某和李某就赔偿事宜达成的约定是二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院予以认可。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网购、定制家具等时应保存好商品详情页面截图、宣传彩页、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遇到“货不对板”的问题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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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