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下车方便被自己车辆撞伤保险公司该赔吗?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4-04-03 浏览量: 80
  • 基本案情

    吴某驾驶自己车辆外出,途中将车辆熄火停靠路边后下车方便,期间发现车辆后溜,吴某用身体去阻挡,以制止车辆后溜,吴某被后溜的车碰撞致颅脑损伤,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吴某受伤后住院治疗78天。经鉴定,吴某的伤残程度评定为三级伤残,终身需要护理依赖。吴某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内。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判决

    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泽达分析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保险均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之范畴,赔付前提是被保险人应对第三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吴某作为被保险人和机动车驾驶人,虽然发生事故时其身处车外,但仍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驾驶风险的引发人,应对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失负全部责任。由于吴某同时具备侵权人和受害人的双重身份,若认定责任保险应予理赔,则相当于允许吴某向自己请求损害赔偿,显然违背了侵权法的基本原理和前述被保险人须对第三者负有赔偿责任的基本前提,所以应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笔者寄语

    司机脱离车辆后被自己车辆撞伤,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和做法,现在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为这一争论划上了句号。根据侵权法原理,任何危险行为的直接操作者不能构成此类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当然地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各位机动车驾驶人,请务必谨慎驾驶,确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