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真消费才敢说真话,你真的了解自己的权利吗?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4-03-15 浏览量: 97
  • 每年的3月15日,我们迎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这是一个全球性的纪念日,旨在提高全球消费者对自己权益的认识,促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1993年10月31日,我国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从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在此分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关于【消费者权利】相关法条以帮助广大消费者更好了解自己的权利,在面对权益受损时才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当然对于维权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消费者维权电话,请谨记:123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该电话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线索。

    消费者协会接到举报后,会将有关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下放到被举报的单位,要求其自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

    很多人认为通过电话投诉进行维权似乎成功率并不高,但笔者亲身经历能感受到12315的处理效率十分可观。笔者曾经因为租房合同纠纷与中介进行拉扯,中介未将房租及时给到房东,导致房东上门要求搬离,通过12315投诉之后,官方两天内就对中介公司进行了约谈和督促,四天内及时给予了租户结果反馈,因此该维权渠道十分值得尝试!

    总的来说,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需要国家法律的完善和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督,还需要消费者自身的积极参与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例如可以通过增强法律意识、仔细审查信息、保留证据、合理利用公共舆论资源以及运用法律途径维权,进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形成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当然了,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可以直接选择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