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会过期么,过期了又该怎么办?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4-03-07 浏览量: 97
  •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李某、第三人王五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张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李某退还张某合同价款及利息100万元,分期支付,最后一期于20191130日前支付。

    李某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张某于2023123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张某提出执行申请时已经超出2年的执行时效期间,请求法院不予执行。

    法院异议审查中,张某向法院提交了王五出具的还款计划、与王五的微信聊天截图等。李某表示对张某提交的证据不知情,认为张某从未向其主张过债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调解书确立的债权人为张某,债务人为李某;张某向第三人王五主张债权、王五同意代李某还款的情形均不属于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

    因此,李某的异议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张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了张某提出的复议申请。

     

    泽达点评

    通过上述案件,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友情提示:

    第一、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行使权利要及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人应当及时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证自己的权利。怠于行使权利应承受不予执行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二、主张权利要留痕。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切记保留相关证据,如短信或即时通信工具沟通记录、书面沟通的函件、邮寄函件的单据及配送记录等。

    第三、法院不主动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作为被执行人,如果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经超过申请时效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同意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二十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十一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百八十一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