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份证结婚后失踪,被骗人可否起诉离婚?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4-02-28 浏览量: 92
  • 案情回放

    2004年11月5日小新经人介绍认识自称家住四川省资阳市A村的小萌,后两人相恋并于2005年11月5日在小新的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

    结婚后不久,小萌就失踪,多年来杳无音讯。遂小新于2022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小新与小萌的婚姻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裁定驳回小新的起诉

    泽达点评

    审理中法院查明,小萌的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为四川省资阳市A村,但小萌早在1995年与同村的小张结婚,并生育女儿小梦,A村的村委会也出具证明小萌的结婚登记情况及小萌结婚后从未离开过A村。经查询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以小萌名义与他人登记的有数十次。且经法院组织小新与小萌见面与质证,二人自称不认识也从未见过面。

    由此可见,本案存在冒用或借用小萌的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的事实,小新与小萌的婚姻登记行为存在瑕疵,依法应当由被偏方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若被骗方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宜将此类案件作为婚姻家庭予以受理,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以结婚程序存在瑕疵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