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近段时间,我国中东部地区将遭遇今冬以来最大范围、最长时间的雨雪天气过程,这也将是2008年以来最复杂春运天气,大雪影响春运自驾返乡,也带来很多侵权责任纠纷。
地面覆盖积雪后,物业公司都开启了五花八门的除雪工作,但本案中的小区物业却迟迟没有行动。积雪堆积后半融化又被业主来回踩踏,形成了冰面,业主来往频繁滑倒摔跤。86岁的李大爷身体一直不太好,走路蹒跚,在小区散步时就不幸摔伤,经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了二十多天才出院回家,经司法鉴定,伤残达到十级。
李大爷的儿子认为自己父亲摔伤是物业的没有及时清雪导致,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向物业索赔却遭拒绝,便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李大爷承担次要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就法律关系来看,李大爷作为业主,多年来都按时足额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因此双方已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负有义务对小区内的设施、绿化、交通、安全进行管理。
落脚到本案而言,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通道上的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给小区业主提供通行便利,就是物业公司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因此,物业明明已经预见到地面不除雪会对业主的安全造成威胁,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但是,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应当知道自己在雪地上行走有滑倒摔伤的危险性,因此更应当具有谨慎注意义务,可由于疏于自我保护,主观上存在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由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笔者寄语
在暴雪天气中,小区内的积雪可能会导致地面湿滑,增加居民摔倒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有一定的责任来确保小区的安全。但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完全消除居民自身的责任,居民在暴雪天气中也应加强自我防护,注意行走安全,避免在积雪湿滑的地面上行走,穿着合适的鞋子提供额外的防滑保护等。
当然,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应尽的责任,导致居民因积雪湿滑而发生意外伤害,居民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居民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医疗记录等,与物业公司进行书面沟通,必要时候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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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