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李某上大学后发现日常学习和娱乐都离不开电脑,但因家境不好,学习也比较忙碌没有充足的时间外出兼职,只得选择购买二手,便在某平台寻找良久,发现王某出售的电脑很符合自己的要求。
根据王某提供的描述和照片,该电脑看起来状况良好,且价格也相对合理,李某与王某交流中发现兴趣爱好也很合拍,最终李某便买下。但因没有经验,李某收到后就发现该电脑与王某描述的明显不符,李某联系王某退货退款还被拒绝。
李某认为王某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请求王某退款并按照价款三倍赔偿。王某辩称,其在二手平台处理自用二手物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不予赔偿。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王某退款并按照货款三倍赔偿。
法律分析
首先,在本案中,王某的身份并不算是纯粹出售闲置的个人卖家。王某玩二手平台数年,已经多次销售类似的电子设备,能够看出并不是偶然、少量的处理,远超过一般二手闲置物品处理的合理范畴,目的根本是为了营利,完全可以被定性为专门的经营者。
其次,根据双方联系情况看,沟通一致认为涉案电脑是正品,但实际上电脑外观有未拍出的磕碰,甚至开机后都无法正常充电使用。后送至官方售后检测发现电脑内部电池鼓胀、有非官方拆改和非原厂部件,相关硬件并非原装部件,根本不是正品二手电脑。
所以,王某作为商家,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李某购买,具有明显的欺诈故意,且后续处理拒绝退货退款,态度恶劣,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笔者寄语
二手交易是一种循环利用闲置资源的方式,既能节省消费者的开支,又能减少资源浪费和碳排放,符合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但在现实中,有些人在二手交易平台以交易闲置物品的名义进行经营行为,商品出现问题后又以是自用闲置物品交易为由拒绝承担经营者责任,这无疑是想要钻法律的空子。
本案中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收入等情况,认定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二手商品的销售者应承担经营者责任,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二手交易存在很多风险和隐患,如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信息泄露、诈骗欺诈等,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各位在进行二手交易时,要有一定的判断力和风险意识,避免盲目贪图便宜或轻信他人。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