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注意,捡到东西及时归还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4-01-03 浏览量: 71
  • 2023年11月19日,张女士到某自助餐厅用餐,离开后发现手机丢失,张女士得知后赶紧联系餐厅调取了有关监控,发现手机是被遗落在了餐厅的取餐处,后最终被另一名男子捡走。

    张女士报了警,在警方的帮助下联系上了该名男子,对方却提出要么张女士支付2000元作为好处费,要么男子自己支付2000元强行买下。男子甚至还以“刷机”作为威胁。

    一听这消息,张女士可傻了眼,因为手机当时是花了6000元购买的,且手机里还有很多重要资料和过世家人的照片,这些内容根本不能用价值衡量,最重要的是自己作为学生也拿不出2000元。在讨价还价后,最终双方也未协商一致,警方也表示无权强制要求该男子将手机归还,建议张女士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

    对于该热点事件,涉及以下几个法律知识点值得讨论。

    首先,是关于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分,遗忘物是暂放于某一地方后忘记带走而未完全失去控制的动产,遗失物是指偶然失去但又未完全失去控制的动产。两者最大的区别要看是否完全失去控制。有个典型的案例是,上一个乘客将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却被下一位乘客顺走,这种行为该如何定义。

    可以确定的是,乘客的手机丢在出租车内,不管司机有没有发现,因为仍在相对狭窄的空间内,此时手机属于司机合法占有,司机负有返还给失主的义务。并且捡到手机的人也明确的知道,手机不是无主物,因为它还在司机的车内也不算是遗失物,此时捡到手机的人就是很明显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窍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务,属于典型的盗窃行为。

    而在本案中,自助餐厅属于较为杂乱的公共活动空间,任何第三人发现后都有权拾得他人的遗失物。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拾得者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应由失主偿还。对于拒不返还他人遗失物的行为,应当按照不当得利行为,追究其侵权的民事责任。而对于拒不交出他人遗忘物的,则应当以侵占罪论处。

    其次,还值得讨论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本案中的男子不仅负有归还手机的义务,其在归还前还有妥善保管手机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得手机受损、灭失的,更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强买强卖违法,刷机的话也涉嫌破坏​他人财物,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信息权。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还无人认领的,就将归国家所有。如果您碰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建议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获取更多有关法律信息,以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