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汪某很开心,家里柑桔丰收了。田某前来订购柑桔,与汪某签订《柑子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是:田某收购汪某柑桔(带叶的鲜果),田某给汪某支付定金15000元,定于腊月二十六日前采完,价格为0.72元每斤,规格60起步,大公路上认货。提货前下了一场雪,汪某给田某打电话,要田某来提货,以免柑桔被冻坏,田某要求汪某降价,汪某不同意,田某说那就按照合同约定,在腊月二十六前采完,田某没有来提货。后又下了第二场雪,树上柑桔全被冻坏。田某将汪某告上法庭,要求汪某返还定金15000元。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本案标的物是汪某家柑桔树上60以上带叶的鲜果,那么,汪某不得事先采摘,存放在家里等田某来收购,否则为汪某违约。汪某必须按照田某指定的时间临时采摘,摘后即由田某装车运走。本案中,田某没有通知汪某采摘柑桔,汪某在本案中没有违约行为。双方约定于腊月二十六日前采摘完柑桔,约定的履行期间尚未届满,田某未提货也不为违约。本案双方均无违约行为,故不适用定金罚则。本案两次下雪均发生在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期间届满前,柑桔已全部冻坏在树上而引发纠纷。当地冬季很可能会下雪,双方应当预见,但双方在合同中未对此风险的负担作出约定。田某收到汪某电话,已明知标的物面临的风险,田某本可在不违约的情况下主动避免风险却拒绝采取措施,本案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田某应承担主要后果。权衡双方的损失,从公平原则出发,不予返还定金较为合理。
笔者寄语:
本案系因合同过于简单,且履行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损失而各自担责。田某本指望柑桔生意能赚钱,结果损失了15000元定金。汪某则丰收的喜悦化成了泡影。由本案可知,经济生活中,合同大量存在,又相当重要。如果你本身不具备专业知识,合同内容可能会有纰漏,也可能由于履行行为不当而产生法律责任。您的事业需要律师,泽达律师事务所有专业律师团队为你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