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结婚16年发现3孩均非亲生,能否索要赔偿?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3-12-29 浏览量: 75
  • 2007年,陈先生经媒人介绍与俞女生相识,陈先生比于女士大了八岁,后二人交往不到一年,便顺理成章地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于2007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

    因家境不好,婚后陈先生为养家糊口只好外出务工,他和妻子俞女士每个月只能见几天,分居期间两人每天都会打视频电话。不久三个女儿接连出生,陈先生觉得俞女士一人照顾孩子非常辛苦,同时也为自己长年在外不能陪伴妻女而感到内疚,只好更加努力赚钱。

    可因二人交流越来越少,俞女士也变得十分冷淡,陈先生心里生疑,通过手机定位发现妻子竟和另一名陌生男士在宾馆开房。后妻子出轨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村里的流言蜚语都说孩子也非亲生,2022年四月,陈先生便带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竟发现养了16年的三个女儿全部都和他没有丝毫的血缘关系。

    面对这场悲剧,俞女士不仅没有愧意,反而还称是陈先生太看重血缘,畜生不如。俞女士还将鞭炮扔进老人家中,吓得陈先生父亲出现应激性障碍,住进医院。事件发生后,2022年11月,俞女士又在医院生下了一名女婴。据悉,该案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在德兴市人民法院开庭。

    在本案中,陈先生说自己已经重度抑郁了,也不想要钱,最大的诉求是想让俞女士和第三者一起承担刑事责任,最好能坐牢。

    从刑事犯罪的角度来看,俞女士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是重婚罪。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本案而言,虽然三个孩子都是俞女士和别人生的,但不等于说是俞女士有以夫妻名义与别人共同生活,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就算构成,取证难度也极大。所以陈先生想让前妻和第三者坐牢的想法,恐怕很难实现。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看,俞女士故意隐瞒女儿与陈先生无血缘关系的事实,使陈先生误以为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并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是典型的“欺诈型抚养侵权”,陈先生可以要求前妻和孩子的亲生父亲返还这期间支付的抚养费。但是对于本案而言,三个孩子是否为同一个“第三者”所生都是未知,想寻找其亲生父亲无异于大海捞针。

    除此之外,俞女士违反了夫妻之间的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且陈先生发现自己抚养多年的三个女儿并非亲生是一种极具打击性和伤害性的事实,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扰。在这起案件中,俞女士属于有过错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再者,二人离婚时俞女士作为过错方,很可能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会少分。

    由本案也能看出,实际上《民法典》中的婚姻编,只是单纯的权利义务的罗列,并不能严格规制住另一方的行为。哪怕对方发生一夜情、出轨、婚外生子等行为,你也不能限制对方的行为,最多只是在离婚时有所救济。但如果恰巧另一方还没钱,那近乎无法挽回任何损失,陈先生的经历就是最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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