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李某入职北京某保安公司后,一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后按照公司的安排交接工作,交接过程中突发急病身亡。经李某父亲申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李某系工伤死亡。
李某系独生子,去世后父母孤苦无依,痛苦万分,于是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双倍工资等等。
但是工作几年以来,李某由于法律知识欠缺,不仅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公司也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给李某缴纳社会保险。李某的父母只得咨询专业律师,商讨维权可行性。
案件结果:
在仲裁机关的调解下,本案得以解决,由公司支付给李某父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共计100万元。
法律分析:
一、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满足一定条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需要员工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和公司存在实际用工关系,所以一定要记得保留证据。
二、在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
还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超过1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放弃自己的权利。
三、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同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在社保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并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已经参保缴费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笔者寄语:
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方面可以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对企业来说,可以使得企业将工伤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减少企业在工伤事故发生时的经济负担。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就减轻了企业的财务压力。
对员工而言,工伤保险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能够帮助员工渡过伤病期间的经济困难,有助于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家庭负担。甚至当员工出现因公死亡时,也能给父母留下一笔财产以作慰藉,尤其是对于像本案中李某这种独生子女来说尤为重要。
如果您遇到此类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