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不放假|单位未经同意自主安排职工年假的具体时间,违法吗?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3-11-29 浏览量: 115
  • 近日,#北京部分高校2024寒假放假时间出炉#意味着“快过年了”。然而,对于企业来说,节假日如何合理合法安排员工假期的相关工作和报酬,成了经常出现的法律纠纷案子,接下来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通过案例来分析除夕不放假|单位未经同意自主安排职工年假的具体时间,违法吗?

    基本案情:

    王某于2019年底入职某互联网公司担任运营主管的岗位,可在2021年该公司却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自己在职期间从未休过带薪年假,公司应当将这两年来将近20天的年假,转化为工资予以发放。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声称每年为方便外地员工回家,春节前、后都会各多放假7天,并且这期间工资照常发放,这实际上就是公司安排了员工休年假。可王某主张这种休假时间都是公司擅自决定的,并非自己申请自主决定的时间,不能算作年假。

     

    审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法律分析:

    一、公司春节前后放假的安排是否算作年假?

    实际上是算的。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上述规定所用词是“考虑职工意愿”,而非“经劳动者同意”。

    由此可见,劳动者确实享有休年假的权利,但并不是说只能由劳动者自主申请自主安排,想什么时候休就什么时候休,劳动者申请只是其中一条途径。用人单位也可以主动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本人意愿只是其中一项因素,并非决定因素。

    因此在本案中,公司虽未经王某同意就安排其在春节前、后放假,可这并不影响王某已经休假的事实成立,并且公司在这期间仍正常发放工资,也符合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因为年休假制度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让劳动者能够享受较长时间的休息休假,以维持和恢复其劳动能力。无论安排在何时,只要保障了员工休假,就达到了休息的目的。但是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时,也要尊重职工的自主权,统筹安排职工休假,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二、带薪年假时间如何计算?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在本案中,王某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共计9年2个月,因此其应享受带薪年休假为5天。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计算方式折算后,王某近两年来共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9天,而该公司每年安排春节前、后休假10天,已超过王某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综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笔者寄语:

    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条规定也就是所谓的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此也产生了“带薪年休”制度。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带薪年休假也受到更多的关注。

    事实上,今年除夕不放假的规定也让很多人感到气愤。官方给出的理由是为了“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休息”,可官方却忽略了,因为违法成本过低,有很多公司压根没有保障过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他们早已无所忌惮。

    如今再鼓吹除夕不放假,看似是为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可实则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导致春节的完整性被碎片化。除夕无法和家人在一起庆祝,受伤的最终只有劳动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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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