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母亲出首付,婚后夫妻共还贷,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3-11-15 浏览量: 76
  • 案例回顾

    2022刘女士李先生结婚后有一子,二人都是普通工人,每月工资4000元左右,扣除日常开支基本所剩无几,也没有固定存款因此没有能力购买房屋

    刘女士的母亲不忍心女儿在外租房住,便拿出20万积蓄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女儿名下,也明确说明了是赠与女儿剩下的贷款就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天有不测风云两年后夫妻二人感情破裂,离婚时就该房产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李先生认为房屋是婚后购买,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刘女士却认为房子首付款是自己母亲付的房屋购买后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刘女士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刘女士个人债务。但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刘女士需要对李先生进行一定的补偿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处理相对之前的婚姻法而言有了重要的变化,具体来说

    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

    因此本案中房屋系母亲明确约定赠与刘女士的个人财产不能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失效】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在2021《民法典》施行后,摒弃了上述说法,更加重视对夫妻财产共有制度的保护。按照新的规定来看房产归属问题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就不再直接推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是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笔者寄语

    谈婚论嫁时,必然离不开房车以及彩礼新人结婚必不可少的就是婚房。但现今大城市的房价光是首付就已让人望而却步,因此不少父母怕自己的女儿嫁过去吃苦,愿意出首付购买房屋赠与女儿,婚后再由小两口共同还贷,但稍有不慎就极容易在离婚时对该房屋的分割产生纠纷

    提醒各位家长,为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父母最好能以书面形式对有关房屋的所有权予以明确归属同时还应该保存好银行转账付款凭证购房发票,如果没有这些凭证,即使房屋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也很难说清楚这房子是女方父母出的钱。

    如果您碰到类似的纠纷也可以选择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委托代理以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