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赵女士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郑淑杰、王文霞
被申请人:王小某、王先生
一、案情摘要
(一)争议焦点
爸妈离婚后,孩子随妈妈生活。妈妈因病去世,孩子想跟姥姥生活,如果不把姥姥确定为监护人,生活学习上会有很大的不便,因为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涉及到签字。那么,姥姥怎么才能成为外孙女的监护人呢?
(二)案情回顾
王小某于2014年出生,是王先生与张女士的闺女。王先生与张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王小某由张女士直接抚养。离婚后,王先生又在另外一个城市娶妻生子,幸福地生活。
2023年3月,张女士不幸因病去世。王小某从小随妈妈、姥姥、姥爷、舅舅一起生活。2023年年初,王小某的姥爷和妈妈先后去世。姥爷和妈妈名下都有房产等财产。但是办理继承的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姥姥和舅舅都不是孩子的监护人,需要孩子的监护人,即远在其它城市生活的王先生签字办理相关手续。王小某的生活起居及上学等都是姥姥和舅舅在对接。孩子的奶奶也就见过孩子很少的几面。
在张女士刚去世不久,王先生也是想把孩子带到他的城市生活。赵女士三个月内先后失去了老伴和女儿,如果外孙女再被她爸爸带走了,这种打击对于赵女士来说犹如晴天霹雳。苦恼之际,赵女士来到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泽达律师代理了她的案子。
王先生关心的问题是,如果同意了自己的女儿由她的外婆直接抚养并成为监护人,他自己的监护资格会不会被撤销。如果需要撤销自己的监护权,那么他是不会同意放弃孩子的直接抚养权。经过泽达律师的多次沟通,王先生也没有了担忧,愿意和赵女士共同成为孩子的监护人,自己每个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
2023年8月,赵女士与王先生经王先生所在地的区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小某由赵女士直接抚养。后,赵女士向王小某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确认其与王先生共同作为王小某的监护人。
二、案件解析
(一)解决方式
判决结果:
确定由赵女士与王先生共同作为王小某的监护人。
(二)律师观点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爸爸妈妈是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孩子的爸爸妈妈不幸死亡或者没有了监护能力,那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哥哥姐姐,其他愿意成为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可以按顺序,担任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的。但是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案中,申请人赵女士是王小某的姥姥,且是王小某的直接抚养人。赵女士申请与王先生共同作为王小某的监护人,符合法律的规定,且王先生表示同意。
(三)相关法律
我国《民法典》第二章第二节是有关监护的规定。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王文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