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留在现场但未实施救助,是否构称交通肇事逃逸?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3-11-11 浏览量: 98
  • 案例回顾:

    王某是个上班族,一次驾车出行时因为闯红灯而发生交通事故,将正常行走的三名路人成重伤。王某是个老实人,胆子较小,未敢驾车逃跑,但是被车祸现场吓傻了,呆呆站在原地,未实施任何救助行为。幸好路过群众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三人送医及时才保住一条命。

     

    案件焦点:

    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分析:

    王某驾驶机动车将三人成重伤,对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指行为人在发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交通肇事者的法定义务。

    王某虽然没有逃离事故现场,但是没有履行法定的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和向公安机关的义务,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